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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巍表示,对商家监管越严,对外地消费者保护越好,才更有利于地区软实力的提升,反之可能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。后续如何解决这一问题,朱巍认为有三点需要重视:第一,完善证据链,监管部门有权力公布视频资料;第二,对类似龙虾等所谓特供或特需食品定价要明确,不能完全交由市场;第三,对当地做生意的商家积极进行监管与宣传教育,不能亡羊补牢,要未雨绸缪。
朱巍表示,对商家监管越严,对外地消费者保护越好,才更有利于地区软实力的提升,反之可能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。后续如何解决这一问题,朱巍认为有三点需要重视:第一,完善证据链,监管部门有权力公布视频资料;第二,对类似龙虾等所谓特供或特需食品定价要明确,不能完全交由市场;第三,对当地做生意的商家积极进行监管与宣传教育,不能亡羊补牢,要未雨绸缪。(完)
朱巍建议: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,不要贪图一时的优惠去随意提供,也要谨防在注销的时候被过度索权。
数据垄断的问题仍待解,朱巍说:“比如数据共享,能不能把数据作为资本进入资本市场,平台竞争以数据作为抓手去屏蔽其他平台,以数据作为抓手作为一种入股的方式,以数据作为抓手作为新闻媒体传播的一种方式?”
朱巍认为,从这个经营模式来看,平台仅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,其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系数相对比较低,处于“弱管理”,在司机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困难。
但是,朱巍提到,目前数据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,一是法律落实的问题,法律出台了,牙齿有了,但没有执行。二是数据垄断等问题。
“其他法律也有相关规定,包括互联网平台经营过程中与技术相关的特殊规范,比如说大数据杀熟、将数据作为手段进行垄断等。”朱巍说,“在涉及的技术领域,像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提过关于消费者隐私的规定,《电子商务法》也对‘二选一’问题和精准广告投放有规定。”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《法人》记者采访时建议,为避免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,公安机关应对人脸信息的“采集权”和“比对权”进行限制,并分开管理。
“过分收集个人信息,主要还是出于商业利益。收集的信息数据越多,商业价值就越大,轻则可以利用用户画像做精准营销,发送商业广告,重则将一些信息用作犯罪活动。”朱巍说。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,人脸并不是单独存在的,一张人脸照片用处不大。对此,朱巍认为,公安机关应该对人脸“采集权”制定审核制度。同时,公安机关应对拥有人脸信息“母库”的单位建立“比对权”管控机制。